2026年6月4日,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16.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中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亚联发展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兴技术支付合同剩余价款14,290,053.8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115,000元。驳回中兴技术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源于双方签订的《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通信部分子系统采购及集成服务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双方就工程遗留问题及结算未能达成一致。公司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双方有权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在前期已将相应款项计入应付账款,最终诉讼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披露标准的诉讼涉诉金额合计约258.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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