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新大洲A公告,近日收到國家税務總局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税務局8月8日簽發的《税收保全措施決定書(扣押/查封適用)》,鑑於公司未按規定繳納税款(滯納金、罰款),經國家税務總局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税務局局長批准,決定從2024年8月8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對單位的1筆對外股權投資予以查封。公司2017年出售參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權收益應繳所得税款5100.76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計已繳納税款3766.96萬元(不含滯納金),尚欠繳税款1333.8萬元(不含滯納金),欠繳滯納金420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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