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交所公告,因在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對ST永悅及相關責任人下發紀律處分。永悅科技全資子公司永悅智能與河南平輿暢達簽訂的3億元無人機銷售合同存在重大誤導性陳述,未及時披露相關《補充協議》。此外,公司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累計金額達6630.7萬元。實際控制人陳翔及其他高管未能盡職盡責,導致上述違規行為發生。上海證券交易所對ST永悅及其主要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並認定陳翔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