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香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向香港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規定彈珠機店及“夾公仔機”須領牌經營,以及建議將“網吧”直接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的發牌制度,或讓“網吧”在符合政府提出的嚴格條件下,逐一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
針對“網吧”規管,當局第一項方案是將“網吧”直接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發牌制度,即可通過現行條例的規管框架, 對“網吧”實施法定發牌監管,包括納入針對防火、樓宇安全等牌照條件。此方案將令“網吧”全面受條例現行所有發牌條件約束,包括穿着校服者不得進入;每間遊戲機中心只可作為“成人場”(即只容許16歲及以上人士進入)或作為“兒童場”(即只容許16歲以下人士進入)等發牌條件。另一方案是訂立類似目前規範電競場地的制度,讓“網吧”在符合政府提出的嚴格條件下,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但依然需要如同電子競技場地規管制度一般,逐一申請豁免。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