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新華社》報道,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劉紹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紹勇作出逮捕决定,近日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紹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