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二審稿昨日(2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營經濟組織收取費用,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不得向民營經濟組織攤派財物。該規定進一步突出法治保障作用。(ta/w)相關內容美兩黨領袖警告中國或利用馬斯克影響特朗普 中國駐美大使館:樂見外企在華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