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條例》下月1日起生效,地監局向地產代理業界發出通告,為業界處理出租分間單位提供拍引。有關行動將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條例》生效起的第一年(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對於條例生效前已訂立分間房的現存住宅租賃,地監局鼓勵持牌人提醒客戶,有關寬限期登記制度及相關要求;對於條例生效後才訂立的現存及新進入市場分間房的新住宅租賃,地監局要求持牌人以書面形式提醒客戶有關《條例》下的要求,以及建議客戶就任何疑問向房屋局轄下分間單位專責小組查詢,或尋求法律及專業意見。
第二階段為《條例》生效後的第二年(2027年3月1日起),就第二階段當日或之後訂立的分間單位新住宅租賃,地監局要求持牌人處理分間單位前,必須先在簡樸房專題網站上查閱並確定相關主樓宇單位是否已就寬限期進行登記,以及相關分間單位是否已獲有效的簡樸房認證。若主樓宇單位尚未登記及未獲有效的簡樸房認證,持牌人不得參與任何涉及出租相關分間單位的行為。此外,持牌人亦須以書面形式提醒客戶有關《條例》下的一些要求。(s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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