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通知。
其中提到,防治大型企業等經營者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構建多維度治理大型企業等經營者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協同機制。要結合交易方在行業中的地位、交易習慣、對中小企業以及整體市場秩序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對大型企業等經營者是否具有優勢地位進行綜合判斷。準確認定違法行為,主體應當為大型企業等經營者,行為上必須具有濫用優勢地位的具體表現,並且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明顯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並形成了拖欠賬款事實。確屬違法的,省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要求相關企業進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委托下級市場監管部門核查、調查。(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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