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紫光国微公告,因公司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部分董事、监事未按要求出席股东大会,部分独立董事未做述职报告;信息披露不规范,2022年年度报告中相关主体名称披露错误;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支出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年度报告中账龄披露不准确。河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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