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发布。 《通知》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开展深交所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