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A股「剪刀第一股」张小泉股份的控股股东等,近日被法院判决须偿付逾31.3亿人民币(下同)债务。
内地传媒报道,企业资讯平台「天眼查」资料显示,杭州张小泉集团、上海富春投资、张樟生、张国标等新增被执行人讯息,执行标的31.3亿余元,执行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张小泉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樟生已被限制高消费。
张小泉集团是张小泉股份的控股股东。张小泉股份昨晚公告,作为独立运营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体系、财务结构及管理架构上均保持严格独立。公司目前各环节运转正常,此次股东层面的市场行为波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据张小泉股份官网,张小泉品牌创立於1628年,至今已有近400年历史。2006年,张小泉剪刀锻造技艺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张小泉品牌也是最早一批被国家商务部评为中华老字号的民族品牌。
张小泉股份在香港亦有店铺,据张小泉香港官网,在本港有5家门市。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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