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嘉控股(00704.HK) 0.000 (0.000%) 公布,於上周五(5日)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指联交所决定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以支持其股份能够继续上市,因此其股份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的规定暂停买卖。
经审阅所掌握的资料,联交所决定和嘉控股未能维持足够营运水平及具备足够价值的资产以支持其营运,故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持续上市资格,并应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其股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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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和嘉控股不要求对该决定进行覆核,联交所将根据规则第6.01(3)条在本函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届满後暂停公司股份的买卖。在允许恢复买卖之前,公司必须重新符合规则第13.24条、履行联交所可能制定的任何复牌指引,并完全遵守上市规则至联交所满意,否则若连续停牌18个月,联交所可取消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和嘉控股表示,现正审阅该函件,并将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商议及决定是否提出要求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覆核。(gc/da)(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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