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於规范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自下周一(23日)起,优化调整平台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规则。
此次调整规则主要包括: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机构备案的公司,发布的存量房房源出售信息应附有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源核验系统核验後的房源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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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屋租售信息应当经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屋租售信息发布後出现成交、当事人撤销委托或者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导致委托终止的,应当即时删除发布信息等。(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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