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放宽外环外购房限制及首套房首付下调至不低於15%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於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措施涉及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调整住房税收政策。该通知自明日(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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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一年及以上。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该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三年及以上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同时,落实国家关於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於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於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於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调整住房税收政策方面,调整增值税徵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徵免年限从五年调整为两年。(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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