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表示自昨日(1日)起,全省九市一区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由25%下调至15%,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同时,落实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在本月底前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鼓励省内法人银行尽快落实政策、提前完成批量调整工作。
通知称,对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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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提出,支持各城市因城施策取消住房限购、限售、限价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已取消的要全面落实到位,未取消的要抓紧评估、应调尽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支持各地根据多孩家庭、租赁住房等实际,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鼓励各地在国庆期间举办房展会,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支持各地探索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及「以小换大」,支持有需求的城市购买符合相应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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