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公安局关於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中,增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事项。该通知自昨日(27日)起施行。
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该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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